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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子县国土资源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其申请办理事项的制度。
三、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服务承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四、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五、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六、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七、各股室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被投诉并经查实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设立违反限时办结制度投诉电话:0792-2670873,并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本局的限时办结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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